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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范人才招聘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05:11 中国青年报

  本报合肥2月8日电(记者黄勇)今后,凡冠以“全省”、“安徽省”、“全市”等名号的人才交流会(或实质性的全省人才交流会),以及跨市或面向全省组织的人才交流会,必须经当地同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否则将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近日,安徽省人事、工商和外经贸等部门,联合下发了规范人才市场管理的规定。规定明确要求,举办人才交流会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冠以“全省”、“安
徽省”等名号的人才交流会,须经省人事厅批准;冠以“中国”、“全国”等名号的,必须经国家人事部批准。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的,由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责令立即停办,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规定还指出,只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人员,才可从事人才中介服务工作。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须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符合条件者,发给《安徽省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许可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人才中介机构实行许可证年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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