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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低于340元 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05:2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张元龙)“在成都找工作,工资低于340元别干,还可以举报他!”昨日上午10时许,锦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来到九眼桥劳动力市场,为众多进城务工者讲解新的法律规定,并在现场举行了一场关于市政府93号令(《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开始实施)的知识抢答赛。

  记者在现场询问了10名务工者,他们全都是从外地来成都的,都不知道成都有最低工
资的强制规定,也对务工要办社会保险等规定不知晓,对“时薪”(每小时工资)更是听都没有听过。“哦,如果按小时算钱,每小时工资不能低于4元,这下那些老板不能把工资随便压低了—————你想,他这样干就违法了啊!”听了工作人员的讲解宣传,民工们议论纷纷,都觉得在成都找活干有保障。资料链接

  市政府93号令有关规定

  关于合同

  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后,应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关于工资

  成都市(五城区和高新区)目前全日制工作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每月340.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每小时4元。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关于押金

  用人单位不得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不得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关于社保

  综合社会保险保障的对象为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即进城务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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