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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雨后新装修房“闹水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08:20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朱勇)

  刚装修不久的顶层房屋,竟渗进大量雨水,装潢、家电遭严重损坏。经查,不仅房屋顶部的排水系统不畅,且天沟上方留有一个小洞。为此,业主臧某将房产开发商及物业告上法庭。近日,奉贤区法院判处南桥房地产公司和永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2942元。

  2003年7月6日晚8点左右,臧某装修不久的家———奉贤区南桥镇古华南区827号楼501室(顶层),在一场约半个小时的大雨后,墙体、顶板、窗框及室内多处竟渗进大量雨水。经查,导致这一事故的除了该房排水系统被堵外,还有房产商在开发房屋时,由于疏忽在天沟上方与屋檐内侧处留下的一个小砖洞。

  事后,臧某在找房产商、物业公司协商赔偿未果后,将二者告到法庭要求赔偿包括装潢、家电损失在内的41000元。

  物业公司称,房屋漏水的主要原因是由天沟上的砖洞造成的,与他们的管理无关。房产商则认为,房屋漏水是由砖洞及落水管堵塞造成的,与他们无关。因为他们在将房屋交给物业公司管理时,该工程经国家相关部门验收为合格工程。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在该房屋天沟底部上方与屋檐内侧处留有小洞,属于房屋施工过程中的瑕疵,而这正是导致漏水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房产商对漏水负主要责任。而未确保排水系统畅通的物业公司,则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南桥房产公司、永佳物业,分别赔偿臧某经济损失18354元和45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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