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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 最高罚5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09:27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裘寅)从3月1日起,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将面临所欠工资5倍的赔偿处罚。这是记者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正式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中得到的信息,该规定将从3月1日起开始施行。

  《规定》指出,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除去劳动者延长工
作时间的所得工资,在夜班、高温、井下、有毒等特殊条件下享受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外,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该条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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