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文件”:取消农业特产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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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10:05 CCTV《经济信息联播》 | |
"农民不富,中国不富"。减轻农民税费负担,也就是增加农民收入。今年的"一号文件",有一项规定十分引人注 目,这就是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这标志着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全国提出农村税费改革的第一人,现任安徽省政府参事的何开荫,今天在记者电话连线采访中表示,农业特产税的征 收与农业、农村、农民的现状其实早已不相适应。 安徽省政府参事何开荫:它(农业特产税)这个东西是限制农业结构调整的,为什么呢,谁调整它收谁的税啊。 所谓农业特产税,是国务院在1983年,为调节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之间的收益水平,避免占用更多耕地,鼓励粮 食生产而对农、林、水特产征收的税种,当时叫农林特产税;1994年税制改革中,改为农业特产税。 实际上,近年来我国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连续出现丰年有余,甚至出现谷残伤农的情况,农业特产税显然成为农民致富 的羁绊。 安徽省政府参事何开荫:农村这个问题,三农问题主要是在这个财政上,比如说乡财政,中西部绝大多数乡镇财政不 能独立,他不朝农民要钱,朝谁要? 这次意见中提出,降低税率后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沿海发达地区原则上自己消化,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由中央 财政转移支付解决。数字显示,1994年,全国农业特产税收入为64亿元,99年达到近140亿元,农村税费改革开始 以后逐年减少,2002年已经降至98亿元。目前农业特产税的总额还不足我国财政总收入的1%,相当一些地方取消农业 特产税的条件已经成熟。 《经济信息联播》播出时间:经济频道每天:21:00-21:30 相关专题:中央一号文件重视解决“三农”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