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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一号文件 力促农民增收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10:10 海峡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新华社8日受权全文播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意见》指出,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这是时隔18年后中央再次把农业和农村问题作为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意图。

  《意见》共22条,分9部分,约9000字。包括:集中力量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产业
,促进种粮农民增加收入;继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增加外出务工收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搞活农产品流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深化农村改革,为农民增收减负提供体制保障;继续做好扶贫开发工作,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加强党对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增收政策落到实处。

  拓宽农民就业之路

  推进乡镇企业改革和调整。引导农村集体企业改制成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混合所有制企业。农村中小企业只要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都应当允许其存在和发展。

  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都可以进入。要在税收、投融资、资源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对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给予支持。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

  保障进城就业农民权益

  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防止变换手法向进城就业农民及用工单位乱收费。城市政府要切实把对进城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已经落实的要完善政策,没有落实的要加快落实。推进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

  体制上保障增收减负

  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改进分配办法,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并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障。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从2004年开始,国家将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购销多渠道经营。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和修改不利于粮食自由流通的政策法规。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要建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2004年,国家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主产区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其他地区也要对本省(区、市)粮食主产县(市)的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

  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2004年农业税税率总体上降低1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各地要严格按照减税比例调减到户,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确保各级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下拨到位。

  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扩大农村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有关部门要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探索实行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担保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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