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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推行两证破解执行难 欠债不还岂能一拖了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10:41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昨日,记者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见到一黑一红两本凭证:黑的封面上印有:“债权凭证”;红的则印有:“申请执行登记证”。这一黑一红两本凭证有效地破解了执行难的问题。据介绍,两证制度推行一年来,全市法院共执结执行案件23964件,执行标的额40.1亿元。

  以往,民事案件判决后,自然人在一年内、法人在6个月中申请执行方为有效,一旦超
时法院即不受理。一些债权人为了“赶时间“,往往在不明债务人财产状况的情况下就匆匆申请执行,这样的执行结果往往不如人意。而法院在一次申请无法执行时,即会采用中止或终结的方式结案,债权人因此便会永远丧失债权。“债权凭证”的推行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债权人一旦持有这本凭证,赖帐者就永远无法逃避偿债的责任,而法院也不能随便终结案件。

  申请执行登记制度也为债权人带来了便利。据介绍,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可先向法院申请执行登记,这样执行期就可以无限制延长。待债权人有充分依据证明欠债者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向法院申请执行。形象地说,债权人可以“分期”索债,即发现多少财产就申请执行多少。执行费用按每次申请的数额交纳,不需一次付清。让人放心的是,债清之前,债权永远不会丧失。(记者孙向晖)责任编辑:刘晔丽 来源:烟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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