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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刊社记者站清理整顿的公告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10:42 浙江日报

  2004-2-9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报刊社记者站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央报刊治理协调领导小组的要求,经省报刊治理协调领导小组原则同意,我局决定对全省报刊社记者站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记者站是新闻单位的派出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职能仅限于采访、组稿、通联等新闻业务活动。记者站一律不得从事与新闻采访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从事报刊发行、广告、拉赞助及其他形式的经营活动。记者站不得建立分站或其他分支机构。

  二、记者站的记者必须符合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规定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及其他相关条件。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记者站工作,驻站记者的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三、清理整顿的范围:1.经我局批准登记注册的记者站;2.未经我局批准登记,擅自建立的记者站;3.其他以办事处、联络处、记者站分站等名义从事采访、组稿等新闻活动的机构。

  四、清理整顿中,对已经批准设立的记者站重新登记。重新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1.记者站派出单位的主管部门提交的要求重新登记的申请报告和该记者站工作状况的评估报告;2.记者站建站的相关审批文件;3.记者站组织机构、人员、经费来源情况相关文件;4.记者站的新闻业务范围;5.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6.报(刊)社记者站登记表。重新登记的时间为2月10日至3月20日。逾期不办理重新登记的,视作记者站自动撤销。

  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记者站,办理重新登记手续,发给记者站登记证,并通过报纸向社会公告;凡经审核不符合重新登记条件的记者站,其活动必须立即停止。

  六、凡未经批准设立的记者站及其以办事处、联络站、记者站分站等名义从事新闻单位记者站活动的机构,应立即停止活动。拒不停止活动的,一律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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