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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平台帮警察走出应对拾金不昧的困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11:00 沈阳今报

  江南雨2月5日人民网报道了扬州一位辅警将一名10岁儿童拾交给他的一元硬币扔到地上的新闻。2月6日,今报观察版刊登了相关评论。据2月6日金羊网报道,此事已在当地引起广泛讨论。人们纷纷批评那位辅警刺伤童心的行为,扬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王晓庆则强调在当前道德教育面临诸多冲击与挑战的前提下,应该倡导和发扬拾金不昧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重塑道德精神,特别是加强对孩子的教育。

  笔者认为,那位辅警的道德修养和拒收失款的做法无疑都有问题,对他的谴责并不为过。扬州和其他地方的公众从道德、精神文明方面进行反思也突破了就事论事的狭隘局限,使社会公众的道德思考深入了一层。然而,现代法治社会的建设,不能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道德规范的相对模糊性、对执法行为规范的刚性都有很大局限,管理机关应当为警察代收失款失物行为提供一个法制化的平台,避免由于警察个人道德修养、工作经验不足、制度不健全而无所适从,也免得思想不健康者由于制度疏漏犯侵占错误。

  社会公众和有些特殊行业拾金不昧的现象非常普遍,数额也很可观。从民法角度来看,拾得不明财物不应私自占有、处分,否则就可能构成不当得利的违法行为。而传统道德一直肯定拾金不昧是高尚的。

  然而,如果一个成年人捡到几百元现金,该不该、会不会像天真无邪的孩子捡到一分钱那样,像儿歌里唱的那样,不假思索地“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我承认我不会这样简单从事。

  虽然公安部颁布的《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第四条中明确规定:“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送交失物招领部门,是人民警察巡逻执勤中必须履行的职责。”但是,我所在的城市、其他兄弟城市,可能都和扬州的警察一样,还缺乏一套严格而又细致、并且公之于众、能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规范。我把钱交给他,他会不会揣到自己腰包里?如果从法治的角度来看,那位扬州的辅警无论收到的是一分钱、一角钱硬币还是收到几千元现金、价值几万元的钻戒,他都应当给拾金不昧者一个正式回执,这不是根植于个人道德土壤的白条,而是从上到下、从警方内部到社会都有效的正式手续。这手续应当是关于如何应对、代收、登记、保管拾金不昧的钱物和如何寻找、发还失款失物和对无主财物充公的合法的规范性文件。

  但是,我们显然还缺乏这样的规范,当然也谈不上依规范对警察进行细致的相关教育和训练,只好凭借个人素质各行其是。当我们谴责那位辅警行为的时候,也应为他和其他警察摆脱这种尴尬提供制度之便。这样,拾金不昧行为才可能走出个人道德困境,得到法治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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