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于法无据不得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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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11:16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实习生王莉)从2004年7月1日起,中央部门和单位申请设立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必须具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审批行政许可收费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这是财政部近日为贯彻行政许可法实施发布的通知中规定的。 通知要求,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 财政部还要求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做好现有行政许可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