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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鸽补助10元鸭鹅补助12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11:24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袁超群实习生刘泉)近日,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制定的《陕西省高致病性禽流感疫区家禽扑杀补助办法》,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为:1-30日龄雏鸡,每只补助2元;成年鸡(含鸽子),每只补助10元;鸭、鹅,每只补助12元。

  《办法》规定,结合省级禽流感防治专家现场临床诊断,依据省动物疫病控制与诊断中心实验室化验结果,确定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点,由省农业厅向疫点所在市农牧部门下达疫
情通知。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将疫点周围3公里以内确定为疫区,疫区内所有家禽要全部扑杀深埋、进行无害化处理。强制扑杀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扑杀时同级农牧部门现场监督实施,登记造册记录。由扑杀人员、村委会领导、养禽户三方现场核实,共同签字,作为扑杀原始资料,然后由当地农牧部门汇总,逐级上报省农业厅审核确认。对市农牧部门上报的材料核实,并立即拿出资金下达建议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程序逐级下拨国家和省上补助资金,最终发放给扑杀家禽的养殖场、户主。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做到公开、公正,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严禁挪作他用和弄虚作假。

  据了解,疫区家禽扑杀补助费由中央、地方共同筹措,具体比例为中央、省级承担80%,市、县承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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