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实施 税务登记管理有新章可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12:33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记者从市国税获悉,从本月起,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将不需办税务登记,这是国家新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

  新《办法》还规定,从2月1日之后,税务登记可以按“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市国税局分析,该项规定不仅有助于消除城市各区间的税收竞争,还将方便
纳税人就近申报登记。另外,今后注册税务登记也将被取消,改为税务登记和临时税务登记。后者主要适用于一些具有临时性、流动性特点的纳税人,如: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超过180天的纳税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等。

  新《办法》同时对税务登记的对象、地点等方面作了较大修改,2月1日之后,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不再需要办税务登记。过去,纳税人往往选择非实际生产、经营地但有区域性税收优惠的地区申请注册,骗取税收优惠。新办法的实施,将有效地杜绝此类问题的产生。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税务登记地点为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取消了“注册地”。

  新的《办法》对于税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不法行为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如新条例中特别增加了对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或行政不作为行为,以及对纳税人骗取税务登记证行为的处罚规定,后者最高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今晨6点/记者刘海玲)责任编辑:刘家昌 来源:今晨6点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