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实施 税务登记管理有新章可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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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12:33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记者从市国税获悉,从本月起,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将不需办税务登记,这是国家新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 新《办法》还规定,从2月1日之后,税务登记可以按“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市国税局分析,该项规定不仅有助于消除城市各区间的税收竞争,还将方便 新《办法》同时对税务登记的对象、地点等方面作了较大修改,2月1日之后,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不再需要办税务登记。过去,纳税人往往选择非实际生产、经营地但有区域性税收优惠的地区申请注册,骗取税收优惠。新办法的实施,将有效地杜绝此类问题的产生。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税务登记地点为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取消了“注册地”。 新的《办法》对于税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不法行为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如新条例中特别增加了对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或行政不作为行为,以及对纳税人骗取税务登记证行为的处罚规定,后者最高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今晨6点/记者刘海玲)责任编辑:刘家昌 来源:今晨6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