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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试行“社区矫正” 监狱之外改造罪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14:13 公安部网站

  中国警务报道记者李雪荣北京报道“监外执行”是我国刑罚制度中常见的一种服刑方式,不过最近,“监外执行”又增添了新的内容,2003年7月1号,北京开展了罪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4年1月,北京市第一例矫正对象圆满完成了自己的矫正项目,顺利“解除矫正”,恢复了自由。

  2002年4月28号,39岁的赵新与邻居发生纠纷,争执斗殴中,持刀将邻居砍伤。2003年
6月,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新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根据以往缓刑犯的服刑方式,赵新以为,在接下来的半年时间里,他会在邻居的冷眼、民警的监视中孤独地度过。然而没有想到的是,2003年7月1号北京试行的新的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制度,让赵新感受到了一份关怀和温情。而赵新也成为北京市第一例社区矫正对象。

  “社区矫正”是与在监狱执行的“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由专门国家机关,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成为社区矫正对象。只有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长期固定居住在试点区(县)的下列五类人员才可以成为社区矫正对象:1、被判处管制的罪犯2、被宣告缓刑的罪犯3、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4、 被裁定假释的罪犯5、 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

  据了解,接受社区矫正的对象不仅要学习法律,还要每周向辖区司法所打一次电话,汇报其所在位置及上周活动情况、思想状况,每月要到司法所谈话一次,汇报本月的认罪服法、生产劳动及思想改造情况,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此外,每个月还要进行不少于10个小时的公益劳动。

  对于第一次参加公益劳动时的情形,赵新还记忆犹新:“去之前我是这么想的,肯定有警察在后头,就是说监视着我,说得不好听就是监视着我,看我干活。在我干活当中,我也看过,我也四周围的看过,也没有咱们的狱警,也没有咱们的居委会主任在场,这给我心里面减轻了好多负担。就使我更加塌实的干活,让自己能养成一个自觉性,自觉的去干活,自觉的去参加公益劳动。”

  在社区矫正当中,我们社区民警主要负责帮教,而且让罪犯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优越性。

  赵新的妻子说:“如果没有社区矫正的话,就让他在监外执行,他可能自己孤零零的一个人,而且也不会说按时学习什么的,参加社区矫正能够接触到各方面关心他的人,而且平常能学习,而且还能检讨一下自己以前的,还有现在,当时的一些思想状况,对他都是一种帮助。”

  经过建国门街道司法所、建国门派出所及社区居委会半年的努力,赵新于2004年1月4号完成了学习法律、公益劳动等多项矫正项目,顺利“解矫”恢复自由。目前,赵新在社区民警和社区居委会的帮助下,已经顺利找到了工作。

  据了解,社区矫正刑已在世界各国被广泛使用。以2000年的数据统计,加拿大适用社区矫正刑的比例在全世界最高,达到80%。而我国的北京在2003年7月1日,也已经在东城区、密云区和房山区47个街道、乡镇展开。目前,北京市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形成了“政法委统一领导,司法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执行”的矫正工作格局,并通过建章立制初步确保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规范运行。

  目前,只有北京、上海两个城市正在试行社区矫正制度,随着这两个城市试行社区矫正制度的成功实施,今后我国将更大范围地推行社区矫正制度,并使这项制度得到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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