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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组成、任期及会议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17:17 新华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当中,一般应
该包括:(1)来自中国共产党的代表;(2)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的代表;(3)工、青、妇等社会团体的代表;(4)人民解放军的代表;(5)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都是5年。但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的计算方法是:从本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委会开始,到下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产生新的常委会时止。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长和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则必须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辞去常委会中的职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的会议,一般每2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为:刘少奇、朱德、叶剑英、彭真、万里、乔石、李鹏、吴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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