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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办娱乐服务场所将不再需经公安部门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18:15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2月9日电 (记者 奚彬) 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方式将作重大改革:按照新修订、并将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目前实施的“治安前置审批”制度将被取消,代之以“安全条件准入”制度。这意味着,在江苏开办娱乐、服务、文化、体育、饮食场所,包括歌舞、游艺、棋牌、洗浴、按摩、美容美发、酒吧、茶座、咖啡馆等,将不再需要事先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安全审核、领取《安全合格证明》。这是记者2月9日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江苏省公安厅联合
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从3月1日起,业主在江苏开办上述场所时,只需要在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5日内书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进行治安安全条件检查。发现不具备条件的,派出所将书面通知经营者予以改正。

  江苏目前实施的《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是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于1992年制定颁布的。与这一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对娱乐服务等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方式出现了三大变化:

  一是取消了公安机关对超时经营进行审批的规定,不再对营业时间和开办公共场所的种类、经营项目进行限制,促进文化市场繁荣,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二是取消公安机关对从业人员的治安业务培训,减轻了经营者的负担。保护正当经营,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依法加强管理,落实经营者责任。公共场所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是治安责任人,负有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举报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经营的责任,对雇佣的从业人员负有登记核实身份的义务。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黄明说,全面推行公共场所治安安全条件准入制度,将统一各类公共场所最基本的治安安全条件,使政策更加透明、公开,便于经营单位遵照执行,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实行这一制度后,江苏公安机关将把对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重点由事前的严格审批向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转移,变“管制型”管理为“服务型”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行为,推动第三产业健康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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