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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省会不得低于360元/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18:48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 (于占淮 记者 周辰)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新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今后凡在我市市区内各企业打工的劳动者,月工资将不得低于360元。此标准在我市1998年确定的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了61元。按照国家新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今后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

  据介绍,此次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在1998年我市市区内299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基础上,经过长时间测算,并参考了我市市区内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后确定的。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介绍,今后,用人单位在剔除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和福利待遇后,还要保证劳动者的工资必须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凡在我市市区内企业打工的农民工,如与企业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属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也将享受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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