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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改革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方式 审批改为准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04:16 中国青年报

  本报南京2月9日电(记者郁进东)今天,江苏省公安厅厅长黄明在此间宣布,该省将从3月1日起对公共场所治安管理作重大调整,全面取消对开办公共场所的事前审批制,并取消一切可能影响公共场所发展和正常经营的限制性规定。这意味着,在江苏开办娱乐、服务、文化、体育、饮食等营业场所(包括歌舞、游艺、洗浴、按摩、美容美发、酒吧、茶座、影剧院、游览游乐场等,网吧和旅馆业不在此列),将不再需要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安全审核、领取《安全合格证明》。

  从3月1日起,业主在江苏开办上述营业场所时,只需在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5日内书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进行治安安全条件检查。发现不具备条件的,派出所将书面通知经营者予以改正。

  据了解,目前,江苏省共有营业性公共娱乐场所11.3万家,从业人员约150万人。去年6、7月间,江苏省公安厅联合文化、工商等部门,对如何管理公共场所进行调研。当年10月25日,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这一新的《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与目前实施的《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出现了三大变化:取消了公安机关对超时经营进行审批的规定,不再对营业时间和开办公共场所的种类、经营项目进行限制;取消公安机关对从业人员的治安业务培训,减轻经营者的负担;强化经营者责任,公共场所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是治安责任人,负有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举报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经营的责任,对雇佣的从业人员负有登记核实身份的义务。

  黄明说,取消事前审批和其他一切可能影响公共场所发展和正常经营的限制性规定,是管理方式的一次重大改革,但不等于放任不管。公共场所凡涉及到吸毒贩毒、聚众赌博、招娼组织卖淫、进行淫秽表演和黑恶势力犯罪的,不管任何时候都坚决依法打击取缔。

  据悉,实行安全条件准入制后,公安机关将把对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重点由事前的严格审批向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转移,变“管制型”管理为“服务型”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行为,推动第三产业健康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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