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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追踪 “全民医保”怎么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04:34 海峡都市报

  编者按本报2月6日《石狮在省内率先启动全民医保》一文见报后,引起石狮及周边县市(区)的广泛关注,纷纷来电询问详情。昨日,本报记者就保险基金征缴、医疗费用补偿服务等问题,再次采访了石狮市农办及卫生局。

  到所在村(居)参保

  问:参保手续须到何地办理?

  答:全民医保基金的征收按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方式操作,村(居)是三级负责制中的基本单位,负责本村、居参保人员的宣传、登记、收费、发放“医保卡”等事宜。

  问:参保金最迟应在何时上缴?

  答:石狮市财政和各镇(街道)应在每年5月31日前,一次性向该市全民合作医疗保险医保管理中心解缴应收的保险基金。参保人如在3月份投保,医疗费用补偿生效时间可追溯到当年的1月1日。参保人在5月份后补缴的,不享有当年度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报销待遇。

  学生年最高可报6万

  问:费用该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在住院治疗结束后10天内,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凭身份证、医保卡、医疗费用原始收据、病历、医嘱单复印件、出院纪录、费用明细清单向医保管理中心申请医疗费用补偿。

  问:具体的报销标准是多少?

  答:在保险期间内,参保人因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医保中心将按以下规定分级累进予以报销补偿:参保人每次治疗费用400元以下的,不予报销;400—2000元的,报销总费用的30%;2000—4000元的,报销40%;4000—6000元的,报销50%;6000—10000元的,报销60%;总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可报销70%。

  问:学生、幼儿参保有优惠吗?

  答:幼儿及石狮市内在籍学生参保,年最高可报销6万元。具体为:住院费用在100—1000元的,可报销总额的50%;3万元以上的,则可报销总额的90%。但与社会人员参保者一样,须是在泉州市范围内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的定点医院住院,且符合泉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

  7种情况不能报销

  问:是不是所有就诊费用均能报销?

  答:全民医保对下述7种情况不予补偿报销:自购药品费、门诊医药费、观察室医药费、健康检查费;镶牙、口腔整形、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按摩、特别护理、非医疗性服务等项目的费用及其他杂费;怀孕、流产、堕胎、正常分娩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因第三者造成被保险人的伤害(如交通事故)所支付的住院费用,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的部分;参保人因自杀、自残、斗殴、服毒、欺诈、犯罪等故意行为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国家规定的自费药的费用;管委会确定的其他不予补偿报销的费用。

  (本报记者 陈德山通讯员李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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