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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两名官员酒后驾车酿命案丢官获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07:2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绵阳二月九日电(记者陈雯) 记者今天从绵阳市有关部门获悉,中共绵阳市委做出决定,对酒后驾车、酿成命案的涪城区审计局局长兰洪、游仙区柏林镇镇长王飞给予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处分。目前,二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

  二00四年一月五日晚近九时,涪城区审计局局长兰洪酒后驾驶该局小客车,从绵阳市涪城区向塘汛镇方向行驶,在一路口,遇到三台县金石镇徐亮骑自行车从人行道横线边缘
横过马路,发生碰撞,受伤的徐亮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和有关法规认定,兰洪对此次事故应负全部责任。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时许,游仙区柏林镇镇长王飞酒后驾驶一小客车,行至河堤路教师公寓门口时,与相对方向在机动车道骑助力自行车的陈华东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陈华东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和有关法规认定,王飞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兰洪、王飞两人酒后交通肇事,已违反了四川省纪委《关于对领导干部驾驶或乘用车辆过程中不当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试行)》第五条“领导干部一律不准酒后驾车……”之规定,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受到党纪政纪法纪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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