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处置不良贷款政府银行企业三赢 (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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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07:31 黑龙江日报 | |||
文/ 本报记者贾辉 摄/本报记者 蒋国红
提案意义使我省一部分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及时进行资产处置,防止“冰棍效应”扩大化。可使一批“有产品、有市场、有效益”,但因资产负债率较高、偿债有困难、存在潜在风险的企业,降低企业金融债务负担,逐渐实现良性循环。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提高银行贷款投放能力,改善金融环境,实现政府、银行、企业“三赢”目标。 1、加强领导,设立机构。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由国资委、银监局、经贸委、社保局、银行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全省集中处置不良贷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2、抢抓机遇,重点推进。在整体处置的大框架内,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滚动操作的办法进行,成熟一批,处置一批。各级政府和银行要认真选择企业,制定预案,确保不良贷款处置后能够按规定比例使银行受偿。把招商引资化解企业债务与企业改制结合起来,由战略投资者清偿债务,实现购并重组。 3、防止企业逃废银行债务。集中处置不良贷款工作可采取封闭的方式进行。政府、银行和企业要密切配合,由银行提供打包企业名单和处置额度预案,报经省集中处置不良贷款领导小组和省行审查论证后方可实施。 4、创造宽松环境。高层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大集中处置不良贷款的推进力度。减免评估审计、产权交易、司法程序、土地出让和交易手续费。特事特办、统一协调,为集中处置不良贷款开辟绿色通道。 (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