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桂不法之徒在桂林酿大案 狂骗股民千万巨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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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07:4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南宁二月九日电 题:狂骗股民千万巨资 港桂不法之徒在桂林酿大案 中新社记者 杨强 香港人赵宇昶、柳宇昂勾结内地不法之徒郭胜、尹剑刚等人,在广西桂林疯狂进行非法证券股票交易活动,他们以模拟股票交易名义规避有关部门检查,以提供良好的设备环 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的赵宇昶原为云南昆明人。一九九五年初,赵宇昶在桂林考察时,看到当地股市生意兴隆,遂将胞弟柳宇昂从香港召至桂林,决意在桂林股市行业做出一番成就。 依照内地有关规定,经营股市、证券交易业务需获国家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而且香港居民是不允许开办此类公司的。为避开上述规定,赵宇昶,柳宇昂经过精心筹划,出资一百万元人民币作注册资金,并高薪聘请桂林人郭胜出面担任总经理一职,在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了“金鸿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众多不明真相的客户纷纷前往“金鸿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洽谈投资、交易事宜,大量资金(保证金)如滚滚财源涌入“金鸿公司”,赵宇昶及其合伙人采取“公司内部对冲(公司内部模拟买卖)”的手段,大肆侵吞客户委托交易的资金。 从一九九七年十月起,赵宇昶、柳宇昂、郭胜等人又向社会抛出更大诱饵,对外宣称,“金鸿提供优惠条件,采用股票模拟交易形式进行股票T+O交易(即当日交易,这种形式为国家明令禁止)并可五倍融资。客户只需交纳保证金二万元,便可融资成十万元。” 在收到受害人的投资资金后,金鸿公司并未将之投入沪、深股市,而是以所谓买卖股票的下单电话方式,通过电脑打出股票成交单,从中收取受害人千分之七点五的交易费用(进行融资的受害人,还需交纳每日千分之一的费用)了事。这种“未转移股票所有权的内部模拟买卖活动”令赵宇昶等人大发不义之财。 二000年八月,赵宇昶及柳宇昂出资并骗取工商注册登记,又设立了一家“金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短短几个月里,赵宇昶、柳宇昂兄弟俩先后吸纳刘某等一百五十九名股民的资金二百五十八万余元人民币。 二000年七月间,郭胜出资二十余万元人民币,在柳州市注册成立了所谓的“柳州市金闳投资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截至当年十一月十六日,该公司先后吸纳重某等一百三十八名股民的投资资金二百三十余万元人民币,同时还收取股民的融资利息、印花税、手续费、下单费共计一百零三万元人民币。 赵宇昶、郭胜等人的非法敛财行为,使桂林、柳州两地数百名股民血本无归,一些股民察觉到金鸿、金达等公司“买空卖空”的骗局后,纷纷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二00一年四月,桂林市证券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金鸿、金达公司进行整顿,有关人员发现赵宇昶、柳宇昂、郭胜、尹剑刚涉嫌非法经营证券犯罪,而且数额惊人,遂向桂林市警方报案。随后,桂林市警方对涉案人员执行逮捕。 除柳宇昂外(另案处理),被告人赵宇昶、郭胜、尹剑刚因犯非法经营罪,于二00三年九月二十日,被桂林市象山区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赵宇昶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七百万元人民币;郭胜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人民币;尹剑刚被判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赃款人民币五百零六万余元人民币发还受害人,作案工具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赵宇昶、郭胜不服,提起上诉。 二00四年一月下旬,桂林市中级法院终审宣判:改判赵宇昶犯非法经营罪,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郭胜犯非法经营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维持一审对被告人尹剑刚等部分内容的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