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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国企改制后3年内不得解聘职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07:55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据新华社电

  为保障员工权益,深圳市罗湖区在区属企业改制合同中规定,企业改制后3年内不得解聘原有职工,确保职工的劳动权、工作权,对接受该条件的企业实行转让价格7折优惠。

  据介绍,员工自愿离职的,区投资公司要求企业给予国家政策规定的补偿,而且要就
高不就低;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富余员工实行内部退养,少数由区委任命、年龄较大、不愿参加改制的干部,由区投资公司统一管理,实行内部退养,不再增加企业负担;个别再就业困难的员工,由区投资公司在未改制的企业中调剂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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