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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单位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将重罚 最高5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08:31 新华网

  从今年3月1日起,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将受到更重处罚:用人单位除了补足所发的工资与最低工资的差额外,还将赔偿给劳动者1-5倍的差额工资。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公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所明确的内容。《规定》从3月1日起实施。

  据悉,《规定》适用范围从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以及在其中领取报酬的劳动者”,扩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
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规定》还对正常劳动作了专门规定,即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规定》同时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据了解,原《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则规定,欠付1个月以内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20%赔偿金;欠付3个月以内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50%赔偿金;欠付3个月以上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100%赔偿金。目前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记者/谢惠仁)(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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