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管理办法》解读之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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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08:4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政策解读:公开比什么都重要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一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紧接着而来的就是由于转让过程缺少规则,企业管理者甚至政府部分公务人员“黑箱操作”,大批国有资产由此姓“私”。 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应运而生,国资委同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表示,《办法》出台对国企改革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国企改革要按照“规范发展、合理引导、完善服务、促进流转”的原则,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及市场建设的法规法章,加强规范和引导,促进产权市场建设,是《办法》的题中之意。具体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 李荣融说,一是场内交易信息公开、透明,在转让过程中不容易出现暗箱操作、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逃废银行债务、侵犯职工权益等问题;二是场内交易在转让过程中有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有判断转让价格合理性的客观依据;三是场内交易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四是有统一的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防止侵蚀国有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他表示,只有经过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市场才能成为国有产权的交易场所。入选的交易市场必须在过去连续3年内有良好的业绩记录,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记录。 1994年成立的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是中国北方最大的产权交易市场之一,2003年,实际完成产权交易额150多亿元。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主任高峦表示:“这套办法实际上就是出了一个定盘星,企业在产权转移过程中,它不能再在底下无序地进行,而是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解决好过去的债务问题和其他问题,只有在问题已被解决的基础上,企业才有可能到产权市场挂牌交易,这实质上是一个前置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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