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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颁布新失业登记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08:4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特约记者夏云)依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新颁布的《上海市失业登记办法》,凡是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失业者,可以享受包括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减免培训费用在内的4项权利。

  将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这一《办法》规定,失业者可以接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参加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并按规定减免培训费用;
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据悉,《办法》同时规定了失业登记人员需要履行的5项义务,即如实向失业登记机构反映积极求职情况;积极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岗位,并接受就业指导;积极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培训和各类就业促进项目;接受和配合地区就业援助员关于失业登记人员相关情况的调查;失业登记有效期满仍未就业的,应及时办理续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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