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单位招工不得搞性别歧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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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08:5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为确保求职人员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河北省近日在劳动力市场管理方面出台了新政策,其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实施性别歧视等8项行为列在其中。 新规定指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发布虚假的招工简章和用人信息;招用劳动就业证件不全的求职者;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女性求职者实行性别歧视;招用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求职者在国
用人单位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招用人员,必须和被招用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等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等,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规定进行处罚。如,发布虚假用人信息的,责令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招用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的,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按招用人数处以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等。(孙英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