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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将放宽大陆配偶的父母赴台探亲或探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08:56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2月10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当局“陆委会”委员会议昨天通过“内政部”所拟“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草案,将放宽大陆配偶经许可在台长期居留期间,其大陆地区父母可申请赴台探亲,且在长期或依亲居留或期间,若因重病或受伤有生命危险者,其大陆父母可申请来台探病。

  台“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副主委”刘德勋表示,“陆委会”通过“内政部”所拟“大陆
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草案,以规范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短期停留应遵循事项,但有关“大陆配偶在台团聚停留期间”、“大陆地区人民申请在台延期照料的停留期间”及“台湾地区人民十二岁以下大陆地区养子女申请来台探亲的停留期间”等部分内容进一步研议外,其它草案内容均讨论通过。

  刘德勋说,这次的检讨重点有六项,第一,配合“两岸条例”的修正,明定大陆地区人民为台湾人民的配偶,可申请进入台湾地区团聚,并应经“入境面谈”程序。

  第二,放宽大陆配偶经许可在台“长期居留”期间,其大陆地区父母可申请来台探亲;于“长期居留”或“依亲居留”期间,因重病或受伤而有生命危险者,其大陆地区父母可申请来台探病。

  第三,依“立法院”审查“两岸条例”附带决议,大陆配偶因遭受家庭暴力并取得法院核发的普通保护令,可由地方社政或警政机关(构)代觅保证人,或径担任其保证人,以维护其权益。

  第四,为利外籍人士因工作移动便利,放宽外籍人士经许可在台工作期间,其大陆配偶可随同来台,并发给逐次加签“入出境”许可证,以简化其大陆配偶申请“入出境”作业,但刘德勋对此强调,其大陆配偶“仍须经过面谈”。

  第五,为解决目前大陆地区人民在台逾期停留情形严重,对逾期停留的大陆地区人民于一定期间内不予许可申请进入台湾地区采比例原则加重处罚。

  第六,为因应国际航运业调度船员的需要,将放宽外籍航商所雇大陆船员,比照航空器机组员得以过境方式申请来台。(娟子)台新修“两岸条例”赋予大陆台商子弟学校“法源”依据 (2003/11/12)10月09日 胡锦涛:勿向台独发出错误信号 台当局大幅修订“两岸条例”(2003/10/10)“两岸条例修正案”通过 岛内业者又燃希望翘盼落实 (2003/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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