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工运时评:产权转让要尊重职工的发言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09:0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对广大国有企业职工来说,这几天来最值得关注的事儿莫过于本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作为我国指导国有企业改制的全国性政策文件,《办法》的出台施行在因相关政策不尽完善、规则不够健全,致使一些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不够规范、改革的推进方式有欠缺,造成国有资产贬值和流失,一些职工权益受到侵害的现实背景下,其对于规范企业改制、保
障职工权益的积极意义尤为明显。

  从大处着眼,《办法》推进了企业改制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无论是《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不得转让”等的强调,还是“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等的规定,都从制度上堵住了对产权转让进行暗箱操作的“后门”,保证了国有资产免于流失,为职工权益的保护提供了前提和基础。

  而单单就职工权益保护而言,《办法》也有着诸多可圈可点之处。如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这从程序上明确了职工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发言权”,也就是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并不完全由总经理、“一把手”说了算,广大职工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监督权。

  此外,《办法》还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职工享有的权益作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表述。如第十九条、二十二条、二十八条都分别指出,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时,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协商提出企业重组方案,包括在同等条件下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的优先安置方案”、“应当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转让标的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并做好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应当附送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等”。

  应该说,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的初衷和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发展,让职工享受更多的成果。但也不可否认,近几年来,当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利润伴随着改革推进力度的加大而不断提高的同时,部分国有企业职工却被甩到经济增长的边缘,有的甚至在贫困线上挣扎。究其原因,在深层次上,是没有完全从科学全面的改革观和发展观出发,兼顾各方利益;在直接的层面上,则是在企业改制中职工的权益被相对忽视,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因缺乏有力保障而被打了“折扣”甚至被剥夺。

  尽管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对职代会审议企业重大改革方案、涉及职工权益的方案等的职权有明文规定,一些有关企业改制的政策文件也强调了保护职工权益的精神,但它们或由于颁布实施于上个世纪80年代,时至今日其法律适用性和效力受到限制,或往往缺乏法律责任的追究而刚性不足,实际上不少企业在改制中对职工权益的保护并不到位,这从近些年来连续不断的信访中可见一斑。

  企业要发展,必然要进行改革,包括进行国有产权转让,但发展企业必须同时兼顾职工的合法权益,绝不可将企业改革发展与职工权益的维护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而要防止和杜绝这类现象的发生,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规范企业的改革改制行为。

  在这个意义上,《办法》中“法律责任”这一章尤其具有可行性和实践价值,其中对“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未按规定妥善安置职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拖欠职工各项债务以及未补缴欠缴的各项社会保?辗眩趾χ肮ず戏ㄈㄒ娴摹毙形凶什喽焦芾砘够蛘咂笠倒胁ㄗ孟喙嘏蓟褂Φ币笞梅街罩共ㄗ没疃匾庇Φ币婪ㄏ蛉嗣穹ㄔ禾崞鹚咚希啡献眯形扌У墓娑ǎ萌硕怨笾肮さ娜ㄒ姹;こ渎判摹?

  让职工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有“发言权”,并确保这种权利的履行,不仅可以集思广益,加强监督,实现对企业改制行为的规范,而且有助于改革发展成果的共享,实现社会公平。让我们为职工拥有“发言权”叫好!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