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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举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09:0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应当说,《办法》兼顾了各方面的利益,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它的实施将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日前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批准及交易的操作程序等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

  这部行政法规的出台,对于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制度意义。

  一段时间以来,国有资产的流失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调整,各地政策参差不齐,理解也不尽一致。为了求得速效,一些地方置多种方式于不顾,集中选择出售国有企业一条途径。而且,一些出售行为不透明,程序不公开,缺乏有效的监督。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一卖了之”的现象。

  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过程中,由于缺乏法律约束,一些人不正当地赚取了非法利益。同时,在某些地方,由于没有合理关照职工权益,企业改制成为职工意见最集中的方面。正如有关人士指出,保证国有资产有序流动的制度建设,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方面,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一环。

  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将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置于公开监督之下。“阳光政策”的实行是对腐败最好的制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限制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更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尤其是,《办法》要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对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这些规定能够有效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可以有效避免借改制甩包袱的不当行为。

  此外,我们还注意到,《办法》明确了管理者、企业经营者的职责,规定产权转让信息要按规定的内容、时间和渠道进行披露;强调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要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所有这些,无疑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应当说,《办法》兼顾了各方面的利益,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它的实施将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当然,再完善的法律制度也需要人去落实。保证国有资产的有序流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各级官员的廉洁,都需要强化和严格执法来实现。只有严格执法,禁止一些人以各种借口“变通”、篡改法律,同时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才能有效规范国有资本的流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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