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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罢免聂秉孝省人大代表职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09:11 沈阳晚报

  本报讯 (记者朱峰)2月9日,沈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004年工作要点,对《沈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

  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聂秉孝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决定罢免聂秉孝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会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聂洪生、李玉强、陆青辞去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决定补充任命史兆斌、刘慧鸣为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周晓娥、金文、穆秀仁为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补选张立英、张士勇、李泽民、赵晓川、潘公明为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免去鹿璐的沈阳市商业局局长职务(本人申请辞职)。今年1月1日,沈阳市商业局局长鹿璐递交辞职报告,应聘担任大商集团沈阳地区集团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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