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在广西北海公诉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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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09:50 新华网 | |
两年前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由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天在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要求的结果,有可能使此案由“中国职业经理人受害第一案”演变为“中国职业经理人犯罪第一案”。今天的开庭,依然受到了北京、上海、广州等地不少新闻记者的关注。 “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又称“喷施宝假账案”、“王惟尊事件”或“王祥林事件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上说,被告人水麒梁“因涉嫌职务侵占、公司人员受贿,2000年12月13日经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3年3月15日被天津铁路公安处德州车站公安派出所抓获,同月25日由北海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在“职务侵占事实”方面,起诉书上说,“被告人水麒梁在任广西北海喷施宝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喷施宝公司财物。1、2000年1月10日,被告人水麒梁与时任喷施宝公司总经理的王惟尊(另案处理)、喷施宝公司财务部经理的段黎明(另案处理)一起商谋,虚构‘直销部’并以拨付‘直销部周转金’之名从喷施宝公司财务部提出人民币现金131300元进行私分,其中被告人水麒梁分得现金人民币23400元。2、2000年1月25日,喷施宝公司对被告人水麒梁发出‘即日起停止水麒梁插手喷施宝公司的一切业务,交还所有占用的公司财产’的通知,被告人水麒梁收到上述通知后,于当晚将喷施宝公司价值人民币26600元的华硕牌7710B型手提电脑带离北海返深圳,据为己有,直至2000年11月9日才将电脑退至北海市公安局。” 在“公司人员受贿事实”方面,起诉书上说,“喷施宝公司是(英属维尔津群岛)宝时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1999年8月野村集富果第二投资基金、第三投资基金出资600万美元购买宝时公司15.68%的RP股(即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2000年1月,经野村公司的吕少兰授意,被告人水麒梁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喷施宝公司借出公司的部分原材料账本、成品(半成品)账本及会计凭证等资料,并于月底携上述喷施宝公司资料离开北海。同年2月8日,被告人水麒梁将上述资料交给野村公司的程龙保。2000年3月,被告人水麒梁收受了野村公司以‘垫付1月和2月薪金’、‘报销费用’之名支付的好处费共计港币73011.76元(折合人民币77575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水麒梁身为公司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非法收受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公司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水麒梁犯有数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进行数罪并罚。” 全天的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择日对此案做出判决。经过两年多时间,“王惟尊事件”似乎有水落石出之势,其中的主要当事人之一水麒梁被提起公诉,意味着两年前被一些新闻媒体认为是受害者主角的王惟尊,将一同被视为也该被提起公诉。如果公诉结果成立,“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将由“职业经理人受害第一案”向“职业经理人犯罪第一案”演变。 喷施宝公司管理层认为,“王惟尊事件”已经属于团伙经济犯罪案件,是以王惟尊为首的13个涉案职业经理人,在喷施宝公司内部实施的犯罪;另外,还牵涉到境外人员吕少兰、程龙保,他们应该成为水麒梁构成商业犯罪的行贿人。如此一来,原来闹得一波三折的案件,又进入了另一个波峰浪谷的境地。 在法庭外,水麒梁的妻子赵子安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是非难说清。”对于丈夫落得如此的结局,她认为“水麒梁作为一个职业经理人,首先没有意识要保护自己,因为他以前都是在太太药业这样的大公司做,那些公司信誉好。” 王祥林是北海市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他正在北海参加“两会”,没有参加庭审的旁听,但他认为自己是此案的最大受害者。他说:“看到正义能伸张,看到能追究犯罪人员的罪行,感到法制越来越健全了,企业发展也越做越有信心。”(张骁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