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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假货前去举报 孰料商家“先发制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0:02 燕赵晚报

  事件:

  张女士近日在桥西一家大型音像广场买了一张光盘,回家一听,播放的歌曲和封面上所标的完全对不上。商场里当时挂着条幅承诺:如顾客发现假磁带,奖200元。张女士遂找到这家音像广场,却发现条幅已经摘了。张女士刚说明来意,一位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称:磁带是那样执行的,光盘不执行该规定。张女士买的光盘不是盗版,只是质量问题。并称:你
不就是为了钱吗?你有什么背景,不说清楚不让你走。张女士气得不知如何是好。

  看台:

  在这个案例中,张女士的哪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呢?河北省消协投诉部廉军认为,第一是知情权,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有权知道商品的真伪,索要、查看商品的鉴定证书等资料;第二是公平交易权,消费者花钱买的是优质商品和服务,有权利要求商家保证质量。至于限制人身自由,这种行为的性质要比销售假货恶劣得多,已经超出了消费法律法规调整的范畴,张女士可以报警寻求保护。

  商家有可能是知假售假,也有可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售假,但无论如何这样对待消费者都是错误的,都是在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评点:买到盗版光盘不算稀罕,这

  么不讲理的商家才真少见!“你不就是为了钱吗?”不错,消费者举报有可能是为了钱,但试问商家,你销售伪劣商品又为了什么呢?明明自己理亏,却来个恶人先发难。这种行径真与强盗无异!建议有关部门对这家商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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