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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赔款围攻殴打执法干警 宾阳两袭警者受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0:04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2月10日讯(记者王克础通讯员费文彬)2月5日上午,宾阳县法院执行人员在宾阳县新桥镇大罗村执行一起民事损害赔偿案件时,被执行人蒙德川等人围攻殴打,致使3名执法干警受伤,蒙德川等依法受到惩处。

  2003年6月,甘某到蒙德川经营的塑料厂做临时工期间,由于蒙德川没有对甘某进行上岗前的培训,也未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加上甘某在生产过程中不注意安全、操作不当,致
使甘某的左手掌被生产的铁模器械压伤致残。甘某上诉到法院后,宾阳县法院据此判决被告蒙德川承担事故70%的责任。甘某因工致残的误工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七项费用共计87332.98元,判令蒙德川赔偿61133元。

  一审判决后,蒙德川未提出上诉。该案发生了法律效力,但蒙德川只付给甘某15163元。甘某多次催款未果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阶段后,蒙德川故意逃避,拒不接受执行,法院决定对他实行强制执行。

  2004年2月5日上午9时,10名执行人员赶到蒙德川住所,在执行人员说明来意,要求其配合法院执行时,蒙德川想逃跑,被执行人员制止。这时,蒙德川的胞弟蒙德区操起器械冲下楼来对抗执行人员,当场被执行人员制止。执行人员决定将蒙德川带回法院时,其母亲赖月桂纠集了一群不明真相的群众阻止执行人员出门,蒙德区及其妻陆海献、弟媳等人煽动、指挥群众辱骂、围攻殴打执行人员,致使该院3名干警被打伤,多人制服被扯烂,最后,在执行人员耐心地劝解下,围观群众才散开。

  事件发生当天,宾阳县法院依法分别对暴力抗法的蒙德川、陆海献作出各拘留15日、并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责编:蒙卫芝 胡恩(实习)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王克础 费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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