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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施宝官司昨在北海开庭 原公司财务总监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0:04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北海2月10日讯(记者许海鸥)一起因职业经理人涉嫌职务侵占和商业受贿而引发的刑事案9日在北海海城区法院开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水麒梁涉嫌在担任北海喷施宝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务,并接受商业贿赂。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1月10日,被告人水麒梁与时任喷施宝公司总经理王某和财务部经理段某(均另案处理)一起商谋虚构“直销部”并以拨付“直销部周转金”之名从喷施宝
公司财务部提出现金131300元进行私分,水麒梁分得现金23400元;2000年1月25日,喷施宝公司对水麒梁发出“即日起停止水麒梁插手喷施宝公司一切业务,交还所有占用的公司财产”通知后,水麒梁当晚将公司价值26600元的手提电脑带离北海返深圳,据为己有,直至2000年11月才将此电脑退至北海市公安局。

  公诉书还指控被告涉嫌“公司人员受贿罪”。公诉书称,喷施宝公司是宝时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1999年8月野村集富果第二投资基金、第三投资基金(简称野村公司)出资600万美元购买宝时公司15.68%的RP股(即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2000年1月,经野村公司的吕少兰授意,水麒梁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喷施宝公司借出公司的部分原材料账本、成品(半成品)账本及会计凭证等资料,携带离开北海,2月8日水麒梁将这些资料交给野村公司。2000年3月,水麒梁收受了野村公司以“垫付1月和2月薪金”、“报销费用”之名支付的好处费共计港币73011.76元。

  在当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侵占和受贿展开了辩论。

  责编:蒙卫芝 胡恩(实习)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许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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