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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新标准适用范围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0:11 华声报

  华声报讯:3月1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将正式开始实施。日前从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传来消息,该省《最低工资管理规定》也将于近日出台,新的最低工资管理规定即将实施。有关负责人透露,全省的标准制定后,各市、州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去年11月22日发布的全省非全日制用工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0元、3.7元、3.3元、2.8元。四川省境内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公有制工作的用人单位及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均参照该标准领取工资。各市、州均根据各地区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等不同情况,选择了适合本地的具体标准。成都市选择的标准为不低于4元。

  四川省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2年发布的,新的标准将于近期发布。据悉,成都市劳动局新提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340元、310元、270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有关负责人称,与目前实施的标准相比,新标准不仅明显地提高了最低标准,适用范围也扩大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关系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适用新标准。此外,新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将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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