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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民警被法办 其所在单位领导就地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0:20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2月10日电(奚彬、裘艳丽)南京市公安机关整肃警风警纪再出狠招:从现在起,民警发生违法乱纪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单位领导或分管政工的领导一律就地免职。

  2月上旬,南京市公安局出台了《六项责任追究免职规定》。按照这一规定,民警发生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滥用强制措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问题,政委或分管政工的领导一律就
地免职;发生刑讯逼供致人死亡,伤天害理,激起民愤的,处、分县局长、支队长一律就地免职;对民警下达罚款指标、随意在辖区单位乱拉赞助、要钱要物、侵犯群众利益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一律就地免职;队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所在单位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一律就地免职;公车私用,非工作需要、擅自将公务车辆开回家过夜的,一经查实,一律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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