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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团伙实行“公司化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0:21 新晚报

  利用吸毒手段诱使少女出力

  北京消息盗窃团伙引进“股份制”,实行“公司化管理”,并利用毒品控制两名15岁少女,诱使其在盗窃活动中出力。8日,该团伙头目余风等3人被北京西城检察院批捕。

  余风等3名涉案嫌疑人均来自宁夏海原县。去年12月初,余风将赵永、田兴及只有15岁
的少女杨某和石某召集到自己家里,为大家指出一条发财“明路”———进京盗窃。余风提议,大家组成盗窃团伙,团伙采用股份制公司形式进行管理,自己先垫付“办公经费”,偷到的钱先归还垫款,然后大家按股份平分。去年12月9日,“盗窃公司”在北京海淀区一招待所内正式“开张”。几天后余风发现,大家出工不出力,几天下来仅有40多元进账,连房钱都不够。

  对“办公经费”进行盘点后,余风决定让曾经吸毒的杨某和石某重新吸毒,利用毒瘾控制逼迫她们为“公司发展”出力。此后,余风先后4次出资买来海洛因,诱使杨某、石某重新吸毒。复吸后的杨某、石某为赚取毒资以满足毒瘾,在动物园、前门大栅栏等地大肆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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