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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取消公共娱乐场所治安前置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0:37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蒋德)从3月1日起,人们熟悉的公共娱乐场所治安前置审批和年度审查制度将率先在江苏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的治安安全条件准入制,这是新的《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的。

  据此,今后凡在江苏兴办歌舞厅、洗浴中心等公共娱乐场所,将不必先行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查批准,就可以领取营业执照,开业经营。

  江苏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裴锡章介绍,《条例》的修订,是根据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需要而进行的。取消前置审批,是为了促使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有利于第三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条例》按照“保护合法,查处违法”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增设了处罚条款,调整了处罚幅度,将有利于打击违法,震慑犯罪,保障公共场所正常的经营秩序。更重要的是,《条例》将兴办公共场所的治安安全准入条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公诸于众,既便于经营者遵照执行,也解决了执法管理的随意性问题,有利于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江苏省的这个《条例》,举办大型活动仍然需要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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