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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实行“先登记后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0:38 桂龙新闻网

  本月起实施农村流动小贩不须税务登记登记程序实行“先登记后检查”。据税务部门有关人员介绍,与旧办法相比,新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在税务登记的对象、地点、程序、证件的管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

  一、税务登记对象排除了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

  《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该《办法》中,税务登记的对象排除了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除此以外,税务登记对象有两类:一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二是其他发生纳税义务的各类组织和单位。

  二、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代码只有一个

  《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执行统一税务登记代码。税务登记代码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统一下发各地执行。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代码;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从事生产、经营的外籍及港、澳、台人员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相应的有效证件(如护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号码。”《办法》确立了税务登记的编码原则,要求国、地税执行统一税务登记代码,以后纳税人的登记代码只有一个。

  三、纳税人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的有下列两种情形

  《办法》第九条“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一)开立银行账户。(二)领购发票。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办法》规定,纳税人只有在开立银行账户和领购发票时才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而在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只需出示税务登记证件即可。

  四、登记程序实行“先登记后检查”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税务机关应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办法》指出,只要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税务机关都应及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然后再调查核实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

  五、税务机关之间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地点发生争议的解决途径。

  《办法》第六条规定:“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由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协商解决。”第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点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发生争议的,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处理。”办法在规定国、地税原则上分别登记、属地管理的基础上,明确国、地税之间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的争议,由其上一级机关共同协商解决。而国家税务机关内部或地方税务机关内部对纳税人登记地点发生争议的,由其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六、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的,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第四十一条:“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新《办法》修改了旧办法中关于非正常户的认定内容,明确了认定非正常户的条件:未按期申报;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取消了旧办法关于“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时限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税务人员在非正常户认定中的责任,规定检查人员必须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另外,新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非正常户登记证件失效的时限由纳税人被列为非正常户超过1年改为3个月。

  此外,《办法》还增加了对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或行政不作为行为的处罚。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新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并从本月起实施。据南宁市地税局有关部门介绍,该《办法》大大简化、规范了税务管理和方便了纳税人。今后,南宁的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将不须办税务登记。

  《办法》明确税务登记地点

  新《办法》同时对税务登记的对象、地点等方面作了较大修改。

  过去,一些纳税人往往选择非实际生产、经营地但有区域性税收优惠的地区申请注册,骗取税收优惠。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税务登记地点为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取消了“注册地”,将有效地杜绝此类问题的产生。

  方便纳税人就近申报

  新《办法》规定,2月1日之后,税务登记可以按“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业内专家分析,该项规定不仅有助于消除城市各区间的税收竞争,还将方便纳税人就近申报登记。另外,今后注册税务登记也将被取消,改为税务登记和临时税务登记,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超过180天的纳税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等都适用于这条。

  骗取税务登记证最高罚一万

  新《办法》对税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不法行为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如特别增加了对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或行政不作为行为以及对纳税人骗取税务登记证行为的处罚规定,对后者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话你知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本月开始实行后,纳税人该如何办理税务登记,在办理税务登记中,应该注意一些什么问题?昨日上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南宁地税局有关部门。

  记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须提供哪些证件和资料?

  该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五)其他所需有关证件、资料。

  记者:变更税务登记须提供哪些证件和资料?

  负责人: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三)其他有关资料。

  记者:外出经营如何申报纳税?

  负责人: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展芾碇っ鳌罚ㄒ韵录虺啤锻夤苤ぁ罚?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二)《外管证》。

  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记者:税务登记证件遗失后如何补办?

  负责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方东云张铁梅)

  来源:八桂都市报

  责编: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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