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女孩通宵罚站一周”追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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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0:41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10岁女孩陈怡目前已被母亲领回到暂住处,陈母表示她将寻求法律援助,取得女儿的监护权。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已明确表示,愿意提供法律援助。 连日来,诸多读者拨进本报新闻热线(0591-7095110,其中多数读者认为陈父错把虐待当成了教育。 多数读者从养育孩子的经验出发,认为陈怡的父亲把虐待当成了教育。严女士表示,作为一名母亲,她对陈父的做法表示气愤,她认为父母与孩子之间应该多沟通,而不是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教育。范女士认为,陈父的虐待行为会影响孩子的未来。徐先生认为,陈怡的父亲存在一定程度的心理问题,他愿意提供帮助。 对此,一位律师认为,现在还不能简单地将陈父的行为界定为法律意义上的“虐待”。吴先生认为,陈父的行为应该是一种家庭暴力,“不让睡觉是一种精神折磨,赶孩子到卫生间吃饭,则是一种人格的侮辱。” 许多读者对陈怡的经历表示同情,表示愿意领养这个10岁女孩。对此,陈怡的母亲表示感谢,但她坚持认为,既然把孩子生下来,就要尽到父母的责任,无论多困难,都要坚持把孩子养大。陈母还说,“我从小没有父母,到了这个年龄还渴望父母的爱,我不能让孩子也失去这些。” 目前,陈母已经将陈怡领回到自己的暂住所,准备寻求法律援助,取得女儿的监护权。许多读者致电本报,对于陈母准备取得监护权的行为表示支持。 陈母要想让女儿回到身边,需要面对两大问题:一是如何打官司取得监护权,二是如何养活自己、养育女儿。对于前者,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已明确表示,愿意提供法律援助。对于后者,陈母表示,目前已有好心人给予她经济上的帮助,她特别感谢费尽周折给孩子送来钱和礼物的苏女士,但她也表示,将尽力去寻找一份有可靠收入的工作,“我学过缝纫,会一般的烹饪,可以做任何体力活,只要有工作有收入,我赢回女儿的希望就更大些,对女儿的将来也更有把握些。” (本报记者 王小虎/雷王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