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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后 预交的学杂费拿不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0:49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日前,3位福清市私立龙翔学校的家长致电本报,反映他们的子女在该校就读时,曾向学校预交了从入学到高中毕业的学杂费数万元。但子女在该校只读了几个月就退学后,学校却不肯将余下的预交学杂费退还。

  家长:同意退学却不退钱

  昨日,记者采访到其中一位福安市姓吴的家长。据该家长介绍,他们夫妻是2002年初打算给孩子转学的,在看到龙翔学校的宣传材料后,与学校联系。看到学校外观很好,服务也很热情,吴家长决定把孩子转到龙翔学校就读。

  这名家长说,在报名时,该校接受报名的老师曾口头向吴家长承诺,学生进校后如果过得不习惯,可以退学和退回学费。在得到承诺后,吴家长于2002年2月和龙翔学校签订了《新生入学协议书》,将孩子注册成为该校小学二年级全日制寄宿学生,并按要求交纳了从入学到高中毕业的学杂费25000元及伙食费用。一个学期后,吴家夫妻俩对孩子在学校的状况不满意,到第二个学期产生让孩子退学的念头,于2002年底向龙翔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同时要求学校在扣除子女在校就读9个月合理的费用后,将余下的预交学杂费退还。不料,龙翔学校同意转学,并在去年1月向转学校方开出遗失学生学籍卡、义务教育卡的证明,对吴家长退费的要求却不同意。此后,他们曾多次到龙翔学校找校方领导要求退费,但校方始终不肯退款。

  寿宁县的吴先生、宁德市的胡先生也反映了同样的情况。

  校方:协商成功可以退款

  只上了几个月的学,为何学校不退款?记者采访了福清市私立龙翔学校刘校长,他说和那几位家长没有发生任何矛盾,之前已经和家长进行了几次气氛和谐的协商,校方认为在不违背家长和学校两者利益的前提下同意退款。所以一直没有退款,主要是双方在退款数额上有分歧。这几位家长的缴费是特殊的,学校只收标准费用的一半,如果在这基础上退还余下的预交学杂费,校方认为损失太大了。特别是家长们近期始终没和校方联系,才出现了这些情况。刘校长希望那几位家长再来和他协商,协商成功的话可以马上退款。

  部门:应该退还剩余款项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福州教育局纪委监察室的有关领导,他认为学生可以转学,按道理预交学杂费剩余部分应该返还。学生家长可以和校方协商解决,或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据了解,中国教育部曾于2002年10月发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秩序的通知》,其中第三条规定:“收费标准和退学、退费规定必须公开透明,不得巧立名目高收费、乱收费。学生退学的,要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有关收退费规定核退部分费用。”

  (见习记者侯希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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