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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两案犯:骗取出租屋主证件 诈骗汽车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1:16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2月10日电骗取出租屋主的身份证证件后伪造身份证、房产证,然后以虚假资料向银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继而伪造现金存款凭证,分别从汽车销售公司和银行骗取汽车和现金。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首例汽车按揭贷款诈骗案的涉案人员李伟鸿、杨春蓓等,近日分别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5年至11年有期徒刑。

  去年1月28日,广州人李伟鸿和杨春蓓借租房骗取了顺德莫某、汤某的身份证等资料后
,伪造了莫某、汤某为持证人的假身份证。去年2月12日,李伟鸿和杨春蓓以虚假资料,向顺德某银行申请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价值32万余元的商务车汽车消费贷款26万元。同日,两人以此方式向另一家银行申请购买同一辆车的消费贷款22万元。两家银行向两人发放了48万元的汽车贷款。李、杨两人马上伪造了一张面额为26万元的假存款凭证,到汽车销售公司提车。

  李向汽车销售公司提供了假的26万元现金存款凭证,谎称存入公司的26万元是他以现金形式存入,要求公司将购车后剩余的15.2万元退回。汽车销售公司给李开出了一张15.2万元的现金支票。随后,李、杨二人将一辆价值32万余元的商务车提走。在李伟鸿从银行提走了15.2万元现金的当天,银行发现李、杨二人用于贷款担保的财产,都是出租屋。遂向顺德区公安局报案。去年4月,二人及其同伙被警察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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