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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办娱乐场所不再需经公安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1:19 江南晚报

  据新华社南京2月9日电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方式将作重大改革:按照新修订、并将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目前实施的“治安前置审批”制度将被取消,代之以“安全条件准入”制度。这意味着,在江苏开办娱乐、服务、文化、体育、饮食场所,包括歌舞、游艺、棋牌、洗浴、按摩、美容美发、酒吧、茶座、咖啡馆等,将不再需要事先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安全审核、领取《安全合格证明》。这是记者2月9日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江苏省公安厅联合召开的新闻
发布会上获悉的。

  从3月1日起,业主在江苏开办上述场所时,只需要在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5日内书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进行治安安全条件检查。发现不具备条件的,派出所将书面通知经营者予以改正。

  江苏目前实施的《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是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于1992年制定颁布的。与这一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对娱乐服务等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方式出现了三大变化:

  一是取消了公安机关对超时经营进行审批的规定,不再对营业时间和开办公共场所的种类、经营项目进行限制,促进文化市场繁荣,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二是取消公安机关对从业人员的治安业务培训,减轻了经营者的负担。保护正当经营,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依法加强管理,落实经营者责任。公共场所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是治安责任人,负有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举报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经营的责任,对雇佣的从业人员负有登记核实身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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