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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用法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1:42 今日早报

  王永木(省消协秘书长) 第一号议案所提出的制定《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不仅是必要的,对我省广大消费者来说也是迫不及待的一件大事。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是《消法》赋予消费者所享有的9大权利中的首项,也是重要的一项权利,这其中包括消费者人身与财产安全不受侵害。而事实上近年来我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环境不容乐观。民以食为天,作为消费者无可选择的食品消费方面,食用农产品占据了其中最主要的部分,而这部分的消费安全对于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是重中之重,如未经检测出来但仍有农药残留的蔬菜、瓜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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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凭肉眼根本无法分辨,虽然短时间内对于消费的安全健康的侵害不会马上显现出来,但事实上,日积月累的侵害,不仅会严重影响到消费者身体健康,甚至可能危及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所以,保障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就显得更为迫切了,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出台《条例》的议案是及时和迫切的,运用法律的手段来保障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全省的消费者来说无疑是最大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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