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培育法治精神做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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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1:45 京华时报 | |
作者: 车书明来源: 新华社 据新华社2月9日消息,来自北京市卫生局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春节期间北京有4人因燃放烟花爆竹死亡,致伤并到28家重点医院救治的有307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因为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所致。 北京市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来,今年已是第11个年头了。禁放的头两年效果还挺明显,然而近两年每到春节,北京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都是你禁你的,我放我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变成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让人不禁担忧:法规难道要变成一纸空文?! 这种尴尬的局面究竟是怎么形成的?有学者认为是禁放令有问题,立法之初违背了民主科学的精神;有作家认为是有关部门漠视传统,忽视了传统民俗文化的巨大力量;有人说只禁不疏反映了管理手段的简单粗暴,有人指责是市民素质不高、法治观念淡薄…… 其实,法治精神的培养需要立法、执法与守法几个环节的相互配合,法治社会的建设同样需要立法方、执法方与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当越来越多的人不遵守春节禁放鞭炮的规定时,当务之急既不是追究禁放令当初是如何出台的,也不是指责法律的尴尬究竟是谁造成的,而应是加强各方的沟通、合作,尽快研究、探讨如何改变现状,以维护北京乃至中国的良好国际形象;及时吸取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我们的执政水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捍卫法律固有的尊严与权威,别让法规变成一纸空文。摘编自新华社2月9日电文/车书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