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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办娱乐场所不再需公安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1:48 都市快报

  据新华社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方式将作重大改革:从3月1日起,在江苏开办娱乐、服务、文化、体育、饮食场所,将不再需要事先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安全审核、领取《安全合格证明》。

  业主只需在领取了《营业执照》后,于5日内书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进行治安安全条件检查。发现不具备条件的,派出所将书面通知经营者予以改正。

  按照新修订、并将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公共场所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是治安责任人,负有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举报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经营的责任,对雇佣的从业人员负有登记核实身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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