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行政会通过《行政长官选举法》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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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2:26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澳门2月9日电(记者房宁)澳门特区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9日宣布,行政会已经通过《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草案,并将其提交立法会讨论。 唐志坚说,何厚铧出任澳门特区首任行政长官至2004年12月19日将届满5年。澳门特区 他说,澳门特区政府希望今年的选举能够在“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廉洁”的原则下进行,并在该草案中建议成立一个选举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选举行为和选举收入等。 唐志坚说,行政长官将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依照基本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选举委员会由300名委员组成,分别代表工商、金融界(共100名);文化、教育、专业界(共80名);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界(共80名);立法会议员代表、市政机构代表、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澳门地区全国政协委员(共40人)。 唐志坚说,澳门特区行政长官的选举将实行绝对多数制,由有投票资格的社团推荐出行政长官的候选人,票高者当选。 1999年5月15日,由199位全部是澳门永久性居民组成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选举何厚铧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这是澳门历史上第一次由澳门同胞自己来选择澳门的最高行政长官,揭开了“澳人治澳”的历史新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