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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启了腐败的“闸门” 江苏一民政局长的忏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3:41 新华网

  背景:陈德宏,1947年6月出生,1996年至2003年3月任南通市民政局局长,因涉嫌受贿29万元于2003年9月19日被依法逮捕。法院鉴于其有自首和立功表现,同年12月19日,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以下是他在受审查期间写下的忏悔书——

  作为民政局长,我走过不少贫穷的乡村,看到过一张张求助的面孔,也听到过一声声哀怜的诉说,可是我竟利用职务之便,写下了我本不应该写下的罪恶记录。不容否定的受贿犯罪事实,留给我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第一,金钱不是冲着我这个人而来,而是冲着我手中的“权力”。

  我在没有掌权的时候,从未有人给我大笔地送钱送物,那时即使有,也是正常的人际交往,但这和权钱交易大不一样。权钱交易往往表现为行贿者得益越大,送礼就越重。在我身上,凡送万元以上巨款的,都是从我的许诺中得到了很多好处。因为我是局长,我有可供利用的职权,所以人家就冲着我的职权把钱送上门来。当一次次的权钱交易完成之后,我还误认为我有很大的本事,走在人前似乎还有几分风光,其实这是从根本上忘记了自己的权力是谁给的。

  第二,“不幸”不是从今天才开始,而是早在收受第一笔贿赂时就已埋下了不幸的种子。

  当纪委刚开始找我谈话的时候,我还抱怨“不幸”为什么要落到我的头上。后经组织的帮助和认真的反思,我认识到,现在的问题仅仅是长期问题的累积,其实,真正的“不幸”早在我第一次收受人家所送的贿赂时就已埋下了种子。我记得第一次收受人家所送的2500元是在1993年,当时我的心情也是紧张和不安的,惟恐被人发现,也总觉得这样拿钱很不妥当,可是久而久之,也就淡忘了。就在一次次不安和一次次淡忘之后,面对人家送来万元以上的礼金,我也收得心安理得。侥幸心理驱动着贪欲的膨胀,我总认为,向我行贿的人已信誓旦旦,保证不说,别人不可能知道;再说有这么多的县处级干部,不一定会查到我的头上,然而事实却偏偏如此。如果我能真正廉洁自律,就绝不会有今天这样的“不幸”发生。但这“不幸”却是自己的新生之幸,因为这是党和人民在挽救自己,给了我重新做人的机会。

  第三,腐败的“闸门”不是被别人打开的,而是由我一手开启的。

  回顾过去,当别人向我行贿的时候,我也常常拿着单位成千上万的公款去送人。当然,我在为单位办事时给人家送钱送物的初衷是为了促成事情的办成,但在客观上起到了为权钱交易推波助澜的作用。当时,我也错误地认为,请客送礼是正常现象,不请不送就办不成事情。因此,表面上我也讲反腐败,实际上已对腐败现象麻木不仁,更把自己游离于反腐败之外。由于自己身子不正,对下属说话也就腰杆不硬,抓机关作风建设等于是走走形式,对机关的管理也就很难到位。更有甚者,有些素质不高的人则利用我的弱点和缺点,也跟着以权谋私搞腐败,把我打开的腐败“闸门”不断地捅大,乃至使民政局这个政府重要部门,出现了一系列的违法违纪问题,有的干部也因经济问题受到了查处。

  第四,学法守法不是空洞的说教,而是做人的立身之本。

  自己之所以走上这条道路,还有一条重要的教训,那就是没有很好地学法。因而,有错不知错,有过也不懂得悔。有些话现在想来是多么的深刻,比如“防微杜渐”、“居安思危”、“一失足成千古恨”等等,真让我回味无穷。然而世上没有后悔药,一切都已为时晚矣。现在,我惟一要做的就是积极配合组织,不仅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退清全部赃款,而且还要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问题,争取将功补过,立功赎罪。同时,我要认真接受改造,好好把握自己的余生。如果还有有生之年的话,我当永远铭记自己深刻的教训,决心重新做人,做一个对社会、对人民有益的人。(作者:徐德高/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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