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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津务工人员 别忘办暂住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5:04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吕献峰通讯员商培斌王晖)春节过后,大批外地人员来津务工、经商。为保护他们在津的合法权益,公安户证部门提醒来津人员及时到暂住地派出所申报住户登记、办理《暂住证》。

  为了搞好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市公安局今年减化了登记办证环节,根据有关规定,拟在津暂住1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务工、经商人员,应在来津三日内申报暂住户
口登记、办理《暂住证》。对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只要求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旅客登记,不领办《暂住证》。《暂住证》期限满者,应及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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