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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意启动存款保险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7:10 深圳晚报

  北京消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就在上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谢平接受《华尔街日报》采访时说,央行已提出设立类似美国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机构,国务院可能很快就会作出批复。这一说法昨天在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扬那里得到证实,李扬表示,虽然在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尚没有具体的时间表,但在央行内部已研讨过多次,应该是会做的。

  制度为危机银行“买单”

  从几年前“海南发展银行”、“广东国际信托”、“中农信”等金融机构的破产,到目前讨论热烈的四大银行股份制改革,有专家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更有专家抛出“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就少谈国有银行上市”的观点。而央行权威人士透露的信息无疑表明,保护存款人、尤其是中小存款人利益的“存款保险制度”正渐行渐进。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一个国家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通过法律形式建立的一种在银行因意外事故破产时进行债务清偿的制度。说的简单些,是由各家存款性金融机构交纳保费,一旦投保机构面临危机或破产,就由这家保险机构为存款人支付一定限度的存款。

  制度设计成为重点

  虽然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已势在必行,但关于该制度的具体设计方案无疑还存在种种变数。不管是谢平,还是李扬都没有透露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框架。

  记者近日拿到了一份对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提出诸多建议的民间研究报告。该报告建议,在保险范围方面,我国应首先以居民的储蓄存款为主,这部分存款占银行全部存款的70%以上是我国银行的主要负债。其次是企业存款。这两部分存款有保障,则可减轻银行压力;在保险金额方面,日本每个存款帐户限额为1000万日元,美国在一家银行综合限额为10万美元,我国能否按每人存款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保障,还有一个绝对数的最高限额,假设说,保障金额是每个存款帐户存款额的80%,绝对数最高不能超过10万元。另外,应对不同风险水平的银行实行不同的保险费率等。

  三家进行银行监管

  在经济学家魏加宁的眼里,存款保险机构就是‘救火’机构,保证存款人的利益。”没有存款保险制度,银行业下一步的改革措施将缺乏安全保障。

  有金融专家表示,只能先在各商业银行的系统内部实行存款保险,或者按区域建立存款保险基金,然后再向符合国际惯例、全国集中统一的存款保险制度过渡。在过渡期内,如何防范银行金融风险,特别是中小银行的金融风险,必须有一个“缓冲地带”,央行与银监会的合作就尤为关键。(王旭)

  作者: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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